Twitter联合创始人Ev Williams:何时卖掉你的公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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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30日,我(Twitter联合创始人Ev Williams)给Twitter的董事会写了封邮件,第一句是这样的:
如果要出售公司,我认为有三个理由,当中任何一个都足够充分。
当时有家大的多的公司向我们发出收购要约,董事会在邮件里展开了简单的讨论。当然,2008年时,Twitter比现在小得多,员工不到50名,资金只募集了2千万美元左右,不到1千万用户,我们仍然有很多技术上的问题。增长一直良好,但并不是非常稳定。(不可思议的增长始于2009年)谁知道未来是什么样?被大公司收购也不是什么特别不靠谱的idea。
思考之后,我向董事会提供三个可以出售的理由:
1. 报价到达发展的上限
每个企业都有自然生长的极限。如果你的咖啡厅年销售额25万美元,有人报价1000万美元的。那么很清楚,从纯粹的财务角度,你应该卖。当然,财务只是需要考量的一个方面,但如果你的股东较多的话,你就不得不着重从财务方面想问题了。
据报道,Google在2002年拒绝了雅虎30亿美元的要约。现在回过头来看,认为Google只值30亿美元不免令人觉得好笑,毕竟,Google已然成长为一家巨头,一个庞然大物了。可能拉里和谢尔盖那时候已经非常清楚,如果他们成功了,公司会值得很多很多倍。
然而,并非每家公司都有Google那么大的野心,要把公司做的特别特别大。对Photobucket而言,以3亿美元卖给MySpace就是一笔特别划算的买卖,是巨大的胜利。如果我的Blogger几年前得到这样的报价,依照财务的逻辑,我会说,yes。
当时给Twitter的报价是一笔巨款,对投资者和其他人参与者来说是非常大的成功,但是报价并没有达到我们发展的极限。虽然我们并不大,而且仍然有很多的怀疑者,但我相信我们的潜力是无限的。
2. 迫近的威胁
风险和机会是相伴相生的,哪怕在最顺利的时候,风险依然存在。但有时候,公司把潜力发挥出来的机会并不大,甚至有可能会小到超出你的控制。
例如,YouTube面临的法律问题和PayPal网络欺诈的挑战。两家公司都有着巨大的成就,但当时为了获得安全、财务等方面的保障,寻求被收购也是有必要的。或许他们应该再坚持一下,发展成为强大的公众公司。他们所在的行业有足够的潜力。
有时危险来自内部——没有足够的执行力去实现最大的发展。Friendster 拒绝了 Google 提出的 价值3000 万美元的pre-IPO股份——如果从"追求上限"的角度看的话,他们这一举也是说的通的,毕竟,当时Friendster是第一大社交网络,也没遇到过有力的竞争对手。但是,当时内部的威胁并不明显。
讲回到我们,有人认为当时我们面临的内部威胁和Friendster相当。有一段时间,我们的技术问题使我们十分脆弱。但写这封电子邮件的时候,我们觉得我们已经问题已经过去了。(我们并不是非常确信,但最终证明这是正确的。)有比我们更大的竞争对手,并且他们越来越关注我们,但我们并没有觉得他们是真正的麻烦。
3. 个人选择
有时可能创始人或其他关键人员愿意被收购,收购就成功了。这很常见的,而且很多小规模的收购都是这样完成的。但它并不适用于收购更大的公司,因为如果公司经营得非常好,那么每个人最后都是可被更换的。
早在2003年,我就在挣扎要不要把Blogger卖给Google。财务上是否成功并不明确(Google给的是少量的pre-IPO股份)。我们有非常大的成长空间,而且没有什么真正的威胁;桌子上摆的一份条款清单还能带来更多的资金。但最后我还是同意了,因为我认为Google是Blogger最好的归宿,Google能把它的潜力都发挥出来。我也知道,在Google工作几年对我是更好的历练,之后我会再出来创业;团队成员也乐意加入硅谷这家最受尊敬的公司。
对Twitter而言,大家都没有出售公司的意愿。那时,我刚成为CEO,和团队一样,都迫不及待想要一展拳脚。此外,那家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司,似乎并不非常适合我们。
***
这封邮件发出去以后,大家对要不要卖掉Twitter的讨论就渐渐沉寂下来了。从那以后,朋友们面临并购的问题时,我总是通过这个框架帮助他们进行分析。希望这将对面临同样重大问题的创业者们能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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